暫時進出境貨物作為國際貿易中的特殊貿易方式,常見于展覽、維修、測試、施工設備等場景,其通關流程相較于一般貿易進出口更為復雜且具有時效性。寧波作為中國重要的外貿港口城市,相關企業對于此類貨物的規范操作需求日益增長。本文旨在系統梳理暫時進出境貨物的通關核心要點、操作流程及常見問題,為進出口企業提供清晰的實務指引。
暫時進出境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,暫時進出關境并在規定的期限內(通常為6個月,經申請可延期,但一般不超過3年)復運出境或進境的貨物。此類貨物在進出境時無需繳納進出口關稅及進口環節稅,但需向海關提供擔保。主要適用范圍包括:
企業在寧波口岸辦理暫時進出境貨物通關,通常需遵循以下步驟:
核心單證清單:
- 《暫時進出境貨物申請書》及情況說明
- 貨物清單(含品名、規格、數量、價值等詳細信息)
- 相關的合同、協議或邀請函等證明文件
- 擔保文件(保證金繳納憑證或保函)
- 代理報關委托書(如委托報關公司辦理)
- 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
Q1: 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期限如何規定?可以延期嗎?
A1: 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期限通常為自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。確有正當理由需要延期的,企業應在期限屆滿前至少30個工作日向原核準地海關(如寧波海關)提交書面延期申請,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。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,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。國家重點工程、國家科研項目使用的暫時進出境貨物,經直屬海關(寧波海關)批準可延期超過24個月。
Q2: 擔保金額如何計算?有哪些擔保方式?
A2: 擔保金額相當于貨物在境內使用期間可能產生的進口關稅、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應納稅款的總和。海關通常根據貨物的申報價值及適用稅率進行估算。主要擔保方式包括:
Q3: 貨物在境內使用期間發生損壞、丟失或消耗,如何處理?
A3: 這是企業需高度重視的風險點。
Q4: 暫時進出境貨物能否在境內轉讓或移作他用?
A4: 原則上禁止。暫時進出境貨物必須原狀復運出/進境。若企業因特殊原因需將貨物在境內轉讓、銷售或移作他用,必須事先向海關提出申請,辦理正式的進出口報關納稅手續,并接受海關后續處置。擅自處置將構成違規,面臨罰款、追繳稅款等處罰。
Q5: 對于在寧波舉辦大型國際展會(如中國—中東歐博覽會)的展品,是否有特殊便利?
A5: 是的。對于大型國際性展會,海關通常會出臺專項監管服務方案,提供“一站式”服務、設立進出境展品專用通道、實施口岸與展館聯動查驗、簡化擔保手續(如允許展會主辦方統一擔保)等便利措施。企業應及時與展會主辦方及寧波海關相關職能部門溝通,了解并利用這些便利化措施。
通過系統了解并嚴格遵守暫時進出境貨物的監管要求,寧波的外貿企業可以更加安全、高效地利用這一政策工具,服務于國際交流、技術合作與商業活動,從而在全球貿易中把握更多商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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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19 08:05:54